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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2020

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11-29 23:48:37作者:网站管理员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文件

津招办高发〔202017

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

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招生院校、各区招生办公室、有关单位: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 已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主渠道。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和《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7〕42号)的要求,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依法依规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严密考试组织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查处违规行为,确保我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安 全公平、高质量实施。现将《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 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1月16日


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章程

1. 各招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2. 招生章程是招生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3.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 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 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 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专业考试要求(时间、 地点、科目、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和咨询联系方式等。

4. 招生学校应在2021年1月18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学校招生章程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 面向中职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 高中往届毕业生;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3)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3)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4) 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5)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 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 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者。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 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 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区招办可结合实际确定鉴定单位。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 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 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 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按照考生网上录入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程序进行。

(一)面向中职毕业生网上

1.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12月1日9:00至12 月3日17:00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根据要 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 确。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在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艺术 类和体育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 参加全市统一组织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考生须将报名 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并保存好网上报名序号。

2. 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 “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确认点一律不接收现场补缴费。 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3. 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于2020年12月7日9:00 至12月8日17:00期间,持本人网上报名序号、户口簿和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往届生还须持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 到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对本人填报和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网上报名

1.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12月8日9:00至12 月10日17:00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已经履行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未履行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 准确。将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并保存好网上报名序号。

2. 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 “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确认点一律不接收现场补缴费。 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3. 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于2020年12月14日9:00 至12月15日17:00期间,持本人网上报名序号、户口簿和身 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往届生还须持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 明),到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对本人填报和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报名现场确认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市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学籍校所在区招办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学校注册地与 办学地不一致的,在实际办学地所在区招办指定的地点确认报 名信息)。往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区招办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各报名现场确认单位按统一的考生号编制办法赋予考生14位考生号。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证件证明,进行电子摄像,考生电子照片以考生号命名,未进行电子摄像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市高招办根据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制成“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生考试准考 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考生于2021年3月17日至2021 年3月20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参加考试。

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被推荐的免试保送生、各类单招考生也须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程序与普通考生相同。

五、资格审查

1.所有报名考生必须接受各报名确认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接受资格审查或不符合审查条件者,一律不得参加招生考试。

2.各报名确认单位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并进行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和高中教育阶段照片的“三比对”;往届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在现场确认时,报名确认单位须使用人脸识别设备进行身份比对,确保考生身份信息真实准确。

3.各报名确认单位须按规定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要将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遴选熟悉业务、秉公办事 的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 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逐一审查每位考生的资格,履行签字手续, 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4.各报名确认单位须逐项审查考生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凡相关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准其报名;所有审查材料要 复印(或拍照)留存备查。

5.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考生同时要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考生档案,一份区招办留存备查。

六、考试

考生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用条形码等相关证件参加考试。

(一)面向中职毕业生

1. 考试科目。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报类别。

2. 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各科试卷满分:语 文、数学、外语各为150分,综合能力为200分。考试时长: 语文为120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90分钟、外语为60分钟。

3. 考试内容和要求。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管理 服务类、工程技术类)各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大纲》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4.考试时间

2021年3月20日             时间                 科目

上午                   8:00—10:00           语文

上午                 10:30—12:00         综合能力 (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

下午                 14:00—15:30              数学

下午                16:00—17:00            外语

5.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测试实行全市联考,专业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6.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测试内 容、测试形式及测试时间,并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要参照普通高考有关规定,依据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专业测试,确保公平公正、安全规范。专业测试结束后, 招生学校须将测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报市高招办。

(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1. 考试科目。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计入录取总分;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

2. 职业技能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科试卷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长:技术为120分钟、综合能力为90分钟。

3. 职业技能考试内容和要求。技术和综合能力各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技术科目考试说明(2019年9月修订,2020年3月执行)》、《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能力科目 考试大纲(2017年8月修订)》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 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 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4.考试时间

2021年3月20日       时间            科目

上午                 8:00—10:00      技术

上午                10:30—12:00     综合能力

5.对于组织专业测试的招生专业,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并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招生学校要参照普通高考有关规定,依据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专业测试,确保公平公正、安全规范。专业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将测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报市高招办。

七、 评卷

1. 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2.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分数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复核分数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 填报志愿

1. 填报资格。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考试情况,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0%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2. 填报方式。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计划》,于2021年4月13日上午9:00至4月15日下午 17:00期间登陆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网上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3. 志愿设置。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

九、录取

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招生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 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 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招生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市高招办为招生学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一)面向中职毕业生

1. 录取按照本科批次、高职提前批次、高职普通批次顺序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 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划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范围。

3. 招生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和其他需进行专业测试的提前批次招生专业录取时, 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 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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